Archive for October, 2009

Oct 27 2009

家暴

Published by eesim under 工作苦乐,生活体悟

弱小的应该被保护。

不管是小孩、妇女还是老人家,都不应该遭受暴力对待。

更何况,是对生你、养你的人施暴。

或许,是生活磨人–要养家、要工作、要照顾小的,还要照顾老的。

老的以前能走、能动、能照顾自己,可是如今却越来越孱弱,要更多的照顾。

可这就是人生–小孩子会越来越强壮、越来越聪颖、越来越能照顾自己,而从前曾耐心扶着你、教育你的父母如今渐渐老去,我们对他们却越来越没有耐心。

我也开始担心,有一天,会对家里两老渐渐丧失耐心。

所以,要时时警惕自己。

想一想,当初父母怎么疼惜、爱惜自己,就不能对他们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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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07 2009

失信罪成

Published by eesim under 工作苦乐,生活体悟

在昏暗没亮灯的第19庭,还有大约半小时才开庭。

不过,旁听席8成的位子都坐了人–多数是上了年纪的公众。

门外,记者伫立在落地玻璃窗前,等着被告释明义和杨志恒下车步入初庭。

将近两点半,车子总算停下,两人在律师团的陪同下总算到了。

两点40分,旁听席上已经座无虚席–媒体阵容也很强大,近20名记者挤爆记者席,一些记者必须做到旁听席上;门外,还有公众进不来,不时透过玻璃窗窥探。

终于开庭。

不到5分钟,法官宣判,控方针对两人进行审讯的控状,罪名全部成立。

控辩双方紧接着敲定案件展延到什么时候下判、保释金额是否需要进一步调高等。

一切来得太快,好些公众听得一头雾水–有的拉着我问,所以是下判了吗?判多久?什么时候才判?

我也摸不着头脑–案件就这样展延了么?

答案,其实在判决理由书里。

翻开近60页的判决理由书,法官一一列明释明义的失信罪、伪造付款单罪和两项对慈善总监提供不确实资料的罪名成立的理由;还有杨志恒串谋伪造付款单和向慈善总监提供不确实资料罪名成立的理由。

追根究底,这同杨志恒在2004年5月从仁慈医院获得一笔5万元贷款以便在香港装修房子有关。控方指他为了掩盖事实,同释明义串谋伪造5万元的付款单,当作这笔5万元是贷款给曼陀罗佛教文化中心购买佛像用的。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虽然两人曾声称这笔钱是贷款给曼陀罗购买佛具等,但是曼陀罗的账目中完全没有这笔贷款的记录,而那些佛像其实是释明义担任住持的福海禅寺购买的,这点释明义和杨志恒都很清楚。如果这笔贷款真是为了购买神像和木料,为什么两人先后在2007年自掏腰包,归还同等数额的款项?很明显,这是两人为了掩盖事实而做的手脚。更何况两人在供证时,都曾多次改口。

那这5万元究竟去了哪里?

案情显示,他过后把这笔现金带到香港,存入当地银行,支付他朋友装修房子的费用。

法官指出,杨志恒当时在我国并没有合法的就业准证,也不是仁慈的正式职员,因此不应该获得仁慈的贷款,而且这笔款项颇大,相等于他一整年的薪水或曼陀罗2004年总收入的百分之60。另外,仁慈借给曼陀罗的贷款是以投资为目的,而不是让它去协助第三者。再者,杨志恒向仁慈贷款时没有签署正式文件和列明偿还计划,以他对曼陀罗的财政状况的了解,就算那5万元不知所踪的事在他偿还以前就被揭发,也可以解释为是商业交易失败,而释明义可以通过自己的筹款能力填补这个漏洞。

法官也说,既然杨志恒不应该从仁慈或曼陀罗获得贷款,很显然释明义是把这笔钱用在了不恰当的地方;即使这5万元不会对仁慈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但是释明义在批准这笔贷款时明确知道杨志恒不应该获得这笔贷款,而且可能让仁慈暂时面临资金短缺,是不诚实的表现,因此足以构成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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